獨立董事可以持股嗎
法律分析:持股低于1%或者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東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東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獨董是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且不存在妨礙其獨立進行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并非無任何關聯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六十九條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獨立董事和主要股東的關系
一)董事和股東的區別
1、職位不同
(1)股東是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2、產生方式不同
(1)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只要出資認購股票就可以稱為公司的股東。
(2)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通過股東會選舉或推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會的權利代理機構。
(3)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內部推舉出至少一名成員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二)董事和股東的聯系
1、董事是由股東會推薦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而董事又包含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董事。
2、董事類是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權利代表。一般情況下,不同的董事總是代表特定的股東的利益,忠實地為特定的股東服務,并不完全具有獨立的主張(獨立董事除外),這點類似于不同的議員代表不同的黨派。
(三)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董事的權利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二)董事的義務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br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獨立董事有股份嗎
有。獨立董事,可以有股份。獨立董事是僅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影響的,能夠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董事。只要公司章程沒有相反規定的,獨立董事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獨立董事的作用: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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