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
成為公司股東的條件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需要具備以下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1、有成為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認定股權或股東資格的首要標準。由于出資行為是一種事實法律行為,當事人應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該真實意思表示,自然不應認定為股東。由于意思表示實為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缺乏直接判決和審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夠反映該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證據在認定股東資格的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類證據主要有:公司設立前關于投資約定的內部協議、簽署的章程、相關股東的證詞等。另外,假如當事人實際享有和行使股東權利,如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等,從該外在行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2、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于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補足出資,并且拒絕其行使股東權利或通過法定程序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了補投資后,仍然可以恢復其股東權利。3、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并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4、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5、獲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6、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7、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為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必須在工商局登記嗎
股東資格需要工商登記嗎
應當進行工商登記,但是是否取得股東資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記為條件,投資人實際出資后,雖然未依法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但是工商變更登記本質上是屬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為投資人是否取得了股東資格的唯一依據。
可按以下原則來認定股東資格:
(1)當實質性證據與形式化證據發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形式化證據來認定股東的資格。實質性證據不具有形式化證據的特征和證明功能,只是證明某個主體有出資行為,而實際出資并不當然取得股東資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為認定股東資格的證據。如實際出資者與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不一致就股東資格發生爭議時,應堅持以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記載為準確認股東資格。
(2)在對內關系,即股東資格的爭議發生于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或股份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時,工商登記只具有對外公示的功能和證權的效力,應當以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記載為認定股東資格的依據;如果公司章程記載與股東名冊記載的內容發生沖突,原則上應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的原則處理,因為公司章程為社團的自治性憲章,而股東名冊只是經公司章程確認的股東資格的一種記載,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來的。
(3)在對外關系上,工商登記是對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證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須共同簽署公司章程并經工商登記,在設立登記中記載有股東名稱或姓名的人可以對抗公司、其他股東和第三人而主張其具有股東資格。同樣,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僅以工商登記來認定出資人或受讓人的股東資格,而不考慮其他形式條件或實質條件。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從而保護交易的安全。
對于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不過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相關推薦:
年終獎要交稅嗎(公司給的獎金要交稅嗎)
挪用個體公司資金(挪用個體戶資金犯罪嗎)
騙取出口退稅罪構成(進出口騙稅1000萬怎么處罰)
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立案標準以及刑事責任)
期貨居間人(什么是期貨居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