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當股東的人員有:
1、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員;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
3、不屬于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范圍內的人員,但當事人具有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證明材料除外;
4、其他不能當股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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