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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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改善中小企業融資境況,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上風。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然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并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公道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靠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并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經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本錢較高
企業的融資本錢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用度。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于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采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用度。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很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筆者以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于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治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活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愿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均勻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市場的均勻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
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心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未幾,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很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本錢,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于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很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本錢,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分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同等。同時,由于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于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治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固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后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三、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中小企業要注重改善自身融資環境。中小企業要想真正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首先就要過信用關,要以信取資。中小企業必須加大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設,規范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企業財務治理制度,提高信用意識,這是解決融資困難的根本所在。
二是中小企業應拓寬融資渠道。 要跳出單純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的誤區,在充分發揮銀行間接融資的同時,要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筆者以為,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途徑,例如設立中小企業互助基金,由會員企業出資建立,會員只需交納一定會費,就可申請到數倍于會費的貸款額。另外,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私募融資的方式解決融資問題,私募融資包括企業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增加資本金,也包括企業以擬投資的項目為載體。
(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金融體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金融機構應繼續拓寬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創造公平的融資環境。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通過指導意見的方式,鼓勵各貿易銀行采取各種貸款品種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也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些國有貿易銀行已開始對中小企業積極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今后,還有可能成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社區銀行,以具體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是放松市場管制,逐步推動利率市場化。從目前放寬對貿易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限制,過渡到最后由貿易銀行自主決定貸款利率水平,并答應對其所提供的便利服務收取公道的用度,以此來促進貿易銀行按效益與風險原則,不斷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實現資源配置的公道與優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三是建立和健全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評級制度,以信用等級作為判定貸款信用可信度的標準,并把企業的信用信息提供給銀行等機構,這是贏得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信任并獲得項目資金張羅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必須建立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構建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包括政府性擔保機構、民營貿易性擔保結構和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
四是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適當降低新市場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
(三)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業融資具有其特殊性,離不開政府的扶持,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和政府都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組織支持、法律保證系統、財政支持系統,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財政援助與稅收優惠是世界各國政府為扶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的普遍作法。
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值得鑒戒。例如四川省政府在2007年8月出臺了《關于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意見》,鼓勵金融機構試辦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設備按揭貸款、創新貸款、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聯保貸款,以滿足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主的融資需求;明確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向社會融資,改變過分依靠銀行資金的格式;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的政策。
又如,福建省政府近期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試行)》。從2008年起,3年內,對為中小產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比例補償。設立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每年安排3000萬元,主要用于資助搭建創業投資服務平臺,組織引進省外、境外創業投資等。公道運用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機構對產業、農業、商貿等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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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困境融資困難,如何走出困境
第一,擴大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擺脫小微企業長期依靠外部資金尤其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被動局面,通過加強自身的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和企業信用等方面,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進行長期規劃。如盤活企業內的存貨和應收賬款、票據貼現、出租或出售閑置資產,實現結構優化。同時企業也可通過其企業內部來籌集資金,如籌集企業員工個人存款。員工以其個人存款投入企業運營中,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一則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員工工作效率。二則可以幫企業有效管理員工和籌集資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權進行籌資。如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進行上市。如果小微企業無法達到上市門檻,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籌集資金,如杠桿租賃或售后租回等,這樣中小企業在自身積累率較低的情況下不但同樣可以更新先進設備,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資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業提高自己的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金融租賃進行融資,限制條件少,手續也簡便易行,這樣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進行使用,變現能力明顯增強。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巴西、韓國等發展中國家都在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問題中較好地運用了金融租賃這一手段。還有一些其他方式,如發行小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于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外的小企業貸款相比較大企業的貸款,利率就差1.5個百分點到2個百分點,而我國大概要高6個百分點到8個百分點,政府可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利息補貼和稅收減免來解決一部分問題。
第三,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并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于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并,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另外,需建立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由于大銀行的運作成本較高,為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可以發展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由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滿足小微企業的全部資金需要,加上資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現有的金融機構中成立專門的小微企業信貸部門,或者調整有些地域性銀行的信貸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點小微企業。這些在很多銀行現已經得到實現。如農業銀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加940多億元,增幅達20.42%,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項貸款增速的9.17個百分點,高于全行法人客戶貸款增速的12.68個百分點。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成立專門的信貸部門,為北京市大紅門服裝批發市場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第四,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難于有效控制小微企業貸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主要由銀行的評級機構進行,但各家銀行評級標準不盡一致,社會上更是缺乏權威性的企業資信評級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和銀行營造良好的環境,有必要從法律法規著手,規范社會信用程序,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的和具有權威性的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由此強化和引導小微企業對資信評級重要性的認識,推動小微企業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風險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和體系,為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提供堅強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數據庫”。除企業的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外,該數據庫還應包括企業上繳稅費、為職工購買社保、水電費支付等非財務信息;該數據庫可將分散在工商、稅務、銀行、公、檢、法等職能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及其他行為的記錄統一集中和處理,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該數據庫信息應滿足時效性要求。還要成立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效控制擔保風險。以福建省為例,全省現有40家左右的專業擔保機構,如福建省中科智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中聯信擔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發擔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國30個省(市、區)組建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已達260個,共籌集擔保資金76億元。
第五,加強小微企業間的聯合。如日本同行業的中小企業通過建立事業組合加強聯合,在采購、生產、銷售、流通等環節,有組織地進行合作;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的分工協作關系。
第六,與其他政策,如稅收政策等相結合,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2011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有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征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
總之,小微企業要走出籌資困境,既要注重“強身健體”,加強自身的管理和發展,走向市場,大膽使用創新金融工具、拓寬籌資渠道、多元化籌資等方式,籌集更多的資金。同時國家和政府也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惟有如此,小微企業才能得到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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