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依照 公司法 的規定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一)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 股東權利 。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 證據 。 (二)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法》第3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 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 公司章程 等。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公司法據此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 《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公司法》第53條規定,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 訴訟 權。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 公司債務 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紅問題上,很多公司的股東之間往往會出現較大分歧,對此,《公司法》第74條規定,如果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知情權 股東雖然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但是,股東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當然,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 《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六)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該項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但是,定期股東會議有時還不能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八)決議撤銷權 由于股東會實行資本多數決制度,小股東往往難以通過表決方式對抗大股東。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任意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因此,《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九)退出權 《公司法》第35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但是,這并影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7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可以提起訴訟。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公司卻不會或者不可能提起訴訟,比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由于他們直接控制著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最終損害的是股東權益,因此,法律賦予股東在特定情形下,經過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侵害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書 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述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也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股東的權利遠不止于上述十項,股東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享有或設定其他權利。 總體來說,基本上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股東都是有權利參與的,每一位股東雖然都具有表決的這種權利,但是,在股東大會上當然也是要少數服從多數的。公司的盈利、負債等這些都直接的影響到股東的個人利益,作為股東雖然高于管理者的地位,但股東的一項權力的行駛其實都有著相應的制度進行監督。
人人網怎么沒有了?
人人網是一個社交媒體平臺,成立于2005年。然而,由于競爭激烈、用戶流失等原因,人人網在2018年宣布停止服務。此后,其域名被出售給了一家名為“北京人人車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但該公司并未恢復人人網的服務。目前,人人網已經徹底關閉了。雖然2019年也重新試著重新出發,但是半年之后還是徹底失敗。
人人網是中國最早的社交媒體平臺之一,成立于2005年。在當時,它是一個非常受歡迎的社交網站,擁有數百萬的用戶。用戶可以在人人網上創建個人資料、發布動態、添加好友、加入興趣小組等。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人人網的用戶數量逐漸減少,競爭對手如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平臺的出現也讓人們更傾向于使用這些新的平臺。此外,人人網的管理團隊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包括缺乏創新、管理混亂等。
在這種情況下,人人網在2018年宣布停止服務。此后,其域名被出售給了一家名為“北京人人車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但該公司并未恢復人人網的服務。目前,人人網已經徹底關閉了。
總之,人人網的關閉是由于市場競爭和自身問題等多種因素導致的。雖然它已經不再存在,但它曾經是中國社交媒體領域的一份子,對于中國互聯網的發展也有著一定的影響。
人人網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探討:
1. 社交網絡市場的激烈競爭: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興起,社交網絡市場涌現出越來越多的新產品,如微信、微博等,這些新產品在功能、用戶體驗等方面不斷創新,使得人人網這樣的老牌社交網絡逐漸失去了競爭力。
2. 用戶需求的變化: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用戶的需求也在不斷變化。人人網最初的用戶群體是學生和年輕人,然而隨著這些用戶年齡增長,他們的社交需求也在發生變化,人人網沒有及時適應這種變化,導致用戶流失。
3. 公司戰略調整:人人網在后期逐漸轉向了游戲、直播等業務,試圖尋找新的盈利模式,但這些業務并沒有帶來足夠的收益,導致公司經營困難。人人網的戰略調整并沒有抓住核心用戶的需求,也未能成功開拓新市場。
4. 管理問題:人人網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公司內部矛盾、高管離職等,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公司的發展。一個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團隊穩定對公司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人人網的消失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競爭激烈的互聯網行業,公司需要不斷創新、調整戰略,才能滿足用戶需求,并在市場上立足。
1元收購公司是合法的嗎
1元收購公司是合法的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1元收購公司的,在與被收購公司協商一致并且不侵害被收購公司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是合法的。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準后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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