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隱名股東的規定有哪些
按照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 公司變更 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 公司章程 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換句話說,其他股東明知隱名股東存在的,也就是默認同意隱名股東持有股權,故應該認定隱名股東持有股權。 《 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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