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吊銷轉注銷。
1、清算備案。公司被執照被吊銷,已經失去經營主體資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開股東大會,決定注銷。然后成立清算組,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清楚,將清算報告和注銷申請書,連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協議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門,進行清算備案。工商部門一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2、公告。在工商部門認可的報刊、媒體上發布注銷公告,向社會通報注銷決定。登報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稅務注銷。公告期后,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股東身份證、發票、稅控器等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注銷的程序是先注銷未使用完的發票、注銷稅控器,然后進行稅務檢查,清理未完成稅款,之后就可以注銷了。現在國稅和地稅合并了,注銷也少了一道手續。
4、工商注銷。辦理稅務注銷后,攜帶注銷證明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會議決議、清算報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務大廳工商窗口辦理注銷手續。工商注銷在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理完畢。經辦人員辦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5、組織機構注銷。攜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現在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很多地方工商注銷時,組織機構代碼證也一并注銷了。
6、公章注銷。公司注銷之后,公章已經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為避免日后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將公司公章注銷為好。辦理的手續是,稅務、工商、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回執證明,到政務大廳原備案的公安窗口辦理,公章以及法人、財務等印章都應注銷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業,在辦理工商注銷的時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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