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其中合伙企業就是我國一種以營利為目的而存在組織形式。一、合伙企業責任承擔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伙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著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1、有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債務承擔《合伙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企業債務的承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到底如何處理呢?即先由合伙企業承擔責任;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其理論依據在于合同相對性原則和表見代理制度。二、合伙企業營業執照辦理流程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注冊登記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即應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3、在承諾期限日,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到發照領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三、合伙企業與公司有什么區別1、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2、兩者的主要區別:承擔責任不同,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共負盈虧,合伙人個人的財產也需要還企業的債務。公司承擔是有限責任,即以公司的財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足部分股東個人財產不承擔。繳納的稅種不一致,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地位不同,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于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有限合伙企業如何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伙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著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1、有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債務承擔《合伙企業法》僅在總則中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進行了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企業債務的承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到底如何處理呢?即先由合伙企業承擔責任;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其理論依據在于合同相對性原則和表見代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可以改制為合伙企業。滿足 設立合伙企業 應具備的條件即可: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如何轉換1.當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時,有限合伙企業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并應當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2.當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時,則該企業不再是合伙企業,故應解散。3.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七十一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條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四條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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