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法怎么規定
法律主觀: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意見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憑證,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五十三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股東具有優先索取權嗎
股份公司股東沒有優先權。股份公司股份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場外交易,一般不是按照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的結果轉讓股份,而是按照報價系統的價格機制進行匹配后即達成股份轉讓的交易,在實踐中,大部分股份公司都不支持股東優先購買。
一、股份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權? 股份公司股東沒有優先權。《公司法》沒有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許可的原則,當然承認公司章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和新股優先認購權。但是在實操過程中行使優先購買權可能存在困難,因為股份公司股份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場外交易,一般不是按照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的結果轉讓股份,而是按照報價系統的價格機制進行匹配后即達成股份轉讓的交易,所以在實踐中很少有股份公司規定優先購買權。但是規定新股優先認購權的還是較多,因為新股由公司發行,公司股東大會可以控制給股東發行多少,給新股東發行多少,所以新股優先購買權比較容易實現。二、公司法對優先權的規定是什么? 我國《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是公司的主要類型之一,股份公司的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承擔一定義務。在股東之間轉讓股份的時候,原來的股東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一般來說,股東優先權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的。股份公司由于內部管理機制不同,不會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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