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業務員怎么判
對相關負責的業務員要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情況如下:
1、非法集資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2、對于非法集資的單位,應當判處罰金。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非法集資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相關負責的業務員要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但如果業務員不是主要負責人,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在非法集資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相關負責的業務員要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如果業務員不是主要負責人,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在非法集資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參與非法集資的業務員怎么處理
進行非法集資時,如果企業員工不知情的,不承擔非法集資的責任。如果員工知情,并且參與其中的,確定員工在非法集資中的作用,確定其法律責任。
如果是業務員個人非法集資,那么就按照涉案金額以及具體行為定罪量刑;如果是單位非法集資,則屬于單位犯罪,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單位中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業務員如果有直接責任,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七)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八)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九)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鼓吹藝術品的增值潛力大,打著購買后委托公司銷售分紅、第三方公司團購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預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紅、到期回購返本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以單個公民和集體單位為主體;
2.是由于主觀原因進行的故意犯罪,明知是違法行為,但依然犯罪;
3.以國家金融一般管理程序為犯罪客體,對國家金融系統造成危害;
4.此種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是私下做出的行為。滿足以上幾點,就可以構成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的錢怎么處理
一般會在偵查期間對涉案財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保全措施;在審判程序終結后,非法集資款項一般會返還給集資參與人。如果涉案財物不足以返還全部集資參與人的錢款的,則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進行比例返還。如果涉案財物在返還后仍有剩余財產,剩余部分則應上交國庫。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對員工要依據員工是否知情,并且員工在非法集資案件是的作用進行處理,屬于共犯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公司非法集資,業務員有罪么?
非法集資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業務員不知情,則業務員不承擔責任;如果業務員知情、并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業務員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如果這個屬于單位犯罪,還是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刑事處罰。業務員有沒有罪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集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于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占有資金后攜款潛逃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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