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當股東的人員有:
1、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員;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
3、不屬于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范圍內的人員,但當事人具有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證明材料除外;
4、其他不能當股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法律分析:沒有開除法人的法律規定,但有變更法人的法律規定。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職責或不稱職,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罷免其法人資格,選舉產生新的法人,到工商局辦理工法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