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的,用企業的破產財產償還所欠債務。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
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清償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擴展資料: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于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范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制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之后的債務處理:
1、企業破產之后,只要公司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東沒有抽逃資金和資產等現象,就算資不抵債,法人和股東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2、企業破產之后,就是將破產財產變價,如果變價較好的話,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大于破產費用,那么這些財產就足夠承擔債務了。
3、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小于破產費用,那么財產就需要先償還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如果不夠償還這些,就按比例分配。
4、最后如果償還完以上的債務,還有剩余的財產,就是交納破產人所欠的稅額。接著就是償還普通的債務。
申請公司破產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需要滿足:
(一)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期,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二)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只要以上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原文參考: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3913-1.html
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責任以投資額為限。如果你沒有虛假出資、欠繳出資、抽逃注冊資本、轉移公司財產等行為,就不必以其他財產來償還公司債務。
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后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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