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分立方式與程序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
公司法分立方式與程序的規定主要有:
1、公司的分立方方式包括存續、解散等;
2、公司的分立程序包括作出分立決議、簽署分立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申請變更登記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于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并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注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
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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