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公司都有股份離婚怎么分
經常聽到有的夫妻結婚后就離婚,那具體怎么分呢?婚后一方把婚前個人財產變成了公司的股份。那在公司股份如何分割呢?要怎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合伙企業內合伙經營所得的收益,以及個人應得收入,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所獲得的收益等。另一方以夫妻各占一半為前提分割。
1、因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成為公司的股東,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設立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公司的股權,在離婚時,其出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一方因實施欺詐、脅迫等行為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一方婚前取得合法財產成為婚后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被違法轉移、隱匿、毀損時,可以請求分割該財產”。這是為了保障離婚時的共有財產分割權的體現。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婚姻法》中所稱的“一方”情況,就應根據上述規定予以認定。因投資形成的個人收入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投資所得計入投資中并作出了書面約定,這種處理方式比較公平合理。
2、婚前個人財產變成了公司的股份,但公司的所有權仍屬于夫妻一方,該部分股權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婚后用于支付共同債務的財產,其價值在婚后發生顯著增長的,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但是,有證據證明不動產或者動產產是權利人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后用于支付共同債務的除外。這里所說的“明顯增長”應當是指在婚前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在婚后實際發生增長數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自登記時起發生效力。動產在婚后轉化為財產的情況下,一方因離婚而取得動產部分應當在離婚時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對夫或妻共同財產負有撫養、贍養義務的配偶一方給予補償。
3、因公司的經營活動而獲得收益,包括投資取得收益、分紅以及其它各項收益,該部分財產因共同出資成立公司而形成的出資權益不能主張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夫妻雙方出資成立公司,但尚未盈利或虧損嚴重,另一方請求分割共同出資后由公司經營管理而取得的利潤、虧損等權益的,人民其所得的利潤、虧損等權益不能主張分割對股東有重大影響的收益,但該收益應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得用作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保護股東和員工利益免受侵害。夫妻雙方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享有出資權益導致他方不能取得該收益提出了訴訟(離婚)請求時都應當先對該財產進行分割再若夫妻一方有出資行為但未用于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收益未主張分割,因其是股東而不能以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為由主張分割;婚后該收益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中收益的一小部分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因該部分財產與公司有利益關系要求分割是可以訴之公司股東及其他合伙人對另一方是否擁有上述股權未行使請求權而主張分割后提訟(離婚)時均可向請求分割。
離婚公司的股份分不分
法律主觀:
離婚公司股份怎么分配呢 離婚時,夫妻兩人不能對公司股份協商一致解決,則需要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若夫妻離婚后各自作為公司 股東 ,可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財產補償。 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 財產分割 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數不得少于二人,受 公司法 的這一限制,在股東僅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這一方案無法實現。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價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財產總價值的情況下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離婚后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并調整。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 股權 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于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夫妻一方時,不同意分割(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不屬股東的夫妻一方應得的股份。該股份買賣所得款項歸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東不購買這一股份應視為同意分割(轉讓) 4、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或拍賣所得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這一方案后遺癥最小,但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為股東的公司。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 法院 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離婚公司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法是:
1、夫妻協商一致后,公司過半數股東也同意轉讓股權,夫妻股權的受讓方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2、夫妻協商一致后,公司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
(1)股東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股權,但是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的,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將股權進行折價再分割;
(2)股東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的,但是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那么此種情況將視為過半數股東同意股權轉讓,即夫妻中受讓股權的一方可以受讓股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離婚公司財產分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與該配偶是同一順位的股東。
2、該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該股東出資已經完成,不能是虛假出資。
4、該公司財產必須分割給配偶個人所有,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5、必須是公司賺取的利潤,公司本金不屬于分割范圍之內。
6、必須在公司賬面上的財產才可以分割。
離婚公司財產分配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證明;
3、涉及公司財產的證明文件,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東決議等;
4、公司財產清單,包括公司資產、負債、利潤等;
5、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具體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議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來準備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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