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后股東的責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特別情況下股權轉讓后原股東需承擔公司債務責任,如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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