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別人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風險
替別人做法人代表有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行政責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刑事責任:
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
公司注冊的流程:
1、申請人需要遞交核名申請;
2、遞交申請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需要人昂公司登記機關審核;
4、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注冊,發給營業執照;
5、開立銀行賬戶;
6、辦稅務登記證手續;
7、刻畫公司印章。
綜上所述,替別人當法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個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掛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股權代持的風險有哪些?
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
1、代持協議僅對代持雙方生效,若雙方產生糾紛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權;
2、代持協議具有秘密性,若無書面協議的,其真實性、合法性難以確認;
3、股權代持的其他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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