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股東不得隨便將出資撤回。股東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將該股東的出資除去即可。
3、當有限公司的股東遇見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1、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2、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內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也可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給其他人。股東入股后,很難撤資,只有通過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轉讓股份的程序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投資之后不可以撤資,否則屬于抽逃出資。投資人想要退出公司的,可以通過公司減資、股權轉讓、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注銷公司、被合并注銷等方式。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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