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產的申請當公司嚴重拖欠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時則向法院提出宣告破產的申請。宣告破產的申請主體是債務人、債權人以及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二、法院受理宣告破產的申請并通知相關利害人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產的申請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30日內申報債權,并提供證明資料和說明是否有擔保的情況,而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則應在3個月內申報是否有擔保的債權。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債權。
三、法院對公司破產申請進行宣告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產申請后進行審查,若發現符合破產成立的條件即宣告該公司破產。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成立的條件有:?管理、經營不善?生意、財產嚴重虧損?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而對于認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我們要從三個方面分析:
(一)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經到期且經債權人合理催告后仍不歸還的債務
(二)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原因是客觀上不允許,而不是主觀上不想或不愿歸還
(三)不能償還的到期債務必須是全部的債務,而不是單獨的部分債務四、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公司法規定,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組織股東、相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進行清算是為了合理分配公司財產,而財產分配的順序有:?支付清算的費用?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的稅款④清償公司到期債務⑤剩余財產由股東按比例分配。由此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
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
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在實際社會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都會營利,所以一個企業如果想經營好就得擁有一支忠誠服務企業、團結勤奮的員工隊伍。以下分享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
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1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
法律分析:沒有資產也是可以申請破產的,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資不抵債后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企業的債權人也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產清算的償債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便可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2一、企業沒有財產怎么申請破產
一個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現了無法還清公司已經到期的所有債務,而且公司現有的所有資產不夠了,沒有辦法還清公司的全部外債,或者已經欠缺甚至沒有了清償債務能力的這種情況,公司存在前面所提到的兩個以上的條件的話,就可申請公司的破產了。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二、公司沒有剩余財產怎么分配
公司在向全體債權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之后,還有剩余財產,是公司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的實質要件。對于清算時仍有爭議特別是尚處于訴訟中的債務,為了不影響清算的進行,可以保留認為償還債務所需要的財產,然后分配剩余財產。
(一)支付企業清算期間為開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即清算費用;
(二)支付應付款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三)繳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其他各項無擔保債務;
(五)在投資者之間分配剩余財產。
三、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四)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沒有資產怎么破產3公司沒有錢可以宣告破產嗎,如何宣告破產?
律師解答: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還債;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務不再償還。《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破產原因即破產界限的規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公司破產流程需要債務人(你的公司)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破產后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清算后應按照《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對工資優先進行支付。
律師解析:
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產企業真正開始進入清算的標志,預示著破產企業已經走向倒閉的境地,因此,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將會給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帶來一定的影響。
(1)債務人成為破產人
依據新《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宣告前,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稱為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稱為破產人。一般來說,破產案件的受理就意味著債務人私法上和公法上的資格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破產宣告使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則強化了對債務人的限制。
(2)債務人財產成為破產財產
債務人財產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稱為破產財產。也就是說,債務人財產成為一個完全為了實現破產清算為目的的財產集合體,除了管理人或者債權人會議認為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以外,破產企業應停止所有的經營活動。
對債權人的效力
我國新《企業破產法》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破產宣告使得有財產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可以經由擔保物或者特定財產獲得優先清償;對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
人來說,只能依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通過法定程序來集體確定分配方案,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
對第三人的效力
破產宣告裁定的作出,不僅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對相關的第三人也發生相應的效力,影響他們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
法律分析: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還債;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務不再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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