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變更了之后,公司原來的債務怎么辦?,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這里有兩點需要明白: 首先,公司是不是只是變更了法定代表人,還是整個的轉讓了? 其次,在變更前和變更之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公司股東? 在這里多有米還需要跟大家解釋一個概念上歧義,就是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其實是兩個概念,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即法人)行使職權的自然人,通俗來講就是管事兒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不同的人來擔任,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或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經理)來擔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或者不是股東,可以由股東會聘任的經理擔任,所有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外的人擔任,只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認可就行 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嗎?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但是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因違法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為什么新聞里看到的公司出事了,基本上法定代表人也要連帶責任?這個主要是國內很多公司法定達標人就是大股東擔任,實際上就是老板,公司實際控制人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實際上的控制人的話,通俗點就是個“背鍋俠”,因為在處理公司業務的過程中,很多都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行的,所以如果因為這些文件,導致違法違規行為,那么,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或者公司轉讓了。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里就需要明確一點:法定代表人知識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因為公司的錢是股東出的,所以多有米在開始的時候才強調“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這個問題 如果公司是轉讓過來的,那在轉讓之前需要確定該公司有沒有將債權債務處理清楚,是否欠稅,銀行有沒有貸款,有貸款的話是否還完等等 一般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有瞞報債務的情況,那么,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最后多有米在這里提醒大家,對于轉讓的公司一個要了解清楚,要轉讓一個干凈的沒有債務、貸款的公司,不然稀里糊涂的背上債務就不妙了。而且也不要不明白情況的時候幫別人持股或故名當法定代表人,不然怎么吃虧的都不知道
一般由公司個人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擔原公司債務的。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單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責的舉不勝舉。
擴展資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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