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你知道什么是股東優先購買權嗎?該優先購買權其實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如果你不了解什么是股東優先購買權,那就來看看這篇文章吧。接下來,的我就和你談一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一、理論基礎 公司法之所以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老股東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該規定體現了對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維護和對老股東對公司貢獻的承認。
二、現行立法 我國《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夫妻財產分割 股東因離婚需要與配偶分割所持股權或將所持股權贈與子女等近親屬,這種基于特定身份關系發生的股權轉讓不同于一般的股權轉讓。基于特定身份關系發生的股權轉讓一般要排除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除非公司章程對此有特別規定。 對此,我國《公司法》沒有專條規定。但《公司法》對與其具有完全相同法理基礎的股權繼承給與了專條規定。《公司法》第76條規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夫妻財產涉及股權分割時可以類推適用股權繼承原理。 法國《商事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通過繼承或在夫妻之間清算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并在夫妻之間以及直系親屬之間自由轉讓。但是,章程可以規定,配偶、繼承人只有在按章程規定的條件獲得認可后,才可成為股東。公司章程對此規定的條件,不得高于向公司外第三人轉讓股份的條件,否則,該條款無效。四、法院強制執行 當股東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法院可以強制轉讓股權來償債。此時公司其他股東仍然享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
股東優先購買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對以下購買權的規定: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
3、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么
股票中什么是股東優先權,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那么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么,接下來有關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就由我為您詳細介紹。 股東優先購買權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享有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的權利。該優先購買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特有的一種法定權利。
1、理論基礎 公司法之所以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老股東可以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該規定體現了對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維護和對老股東對公司貢獻的承認。 2、現行立法 我國《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夫妻財產分割 股東因離婚需要與配偶分割所持股權或將所持股權贈與子女等近親屬,這種基于特定身份關系發生的股權轉讓不同于一般的股權轉讓。基于特定身份關系發生的股權轉讓一般要排除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除非公司章程對此有特別規定。 對此,我國《公司法》沒有專條規定。但《公司法》對與其具有完全相同法理基礎的股權繼承給與了專條規定。《公司法》第76條規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夫妻財產涉及股權分割時可以類推適用股權繼承原理。 法國《商事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通過繼承或在夫妻之間清算共同財產時自由轉移,并在夫妻之間以及直系親屬之間自由轉讓。但是,章程可以規定,配偶、繼承人只有在按章程規定的條件獲得認可后,才可成為股東。公司章程對此規定的條件,不得高于向公司外第三人轉讓股份的條件,否則,該條款無效。 4、法院強制執行 當股東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法院可以強制轉讓股權來償債。此時公司其他股東仍然享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