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的分配
一、股東利益如何分配 1、股東利益的分配辦法: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且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若公司股東對利益分配另有約定的,只要不違法法律規定,應當按照股東的約定分配利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股東知情權的規定有哪些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同時,還有公司積極履行一定的行為,維護股東的知情權,具體表現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此外: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很多股東作為投資人,并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在此情形下,股東知情權的保護尤為重要。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我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
法律主觀:
股東的權利有分紅權、表決權、監督權、轉讓權以及知情權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的權利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被限制的,比如股東未足額出資、抽逃出資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知情權如何行使
股東知情權如何行使《公司法》規定只要是公司股東均可要求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沒有對股東行使知情權的股權比例做出限制;
其立法本意是保護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只要股東行使知情權時無以下情形即可:
1、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
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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