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收購報告書等。且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法律客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七條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收購報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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