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算組?清算組是什么意思?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清算組是指依法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等執行清算任務的臨時性機構。在清算期間,原公司的法人機關董事會停止行使職權,公司的財產管理權、必要的業務經營權由清算組行使,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也由清算組行使。進行自愿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當公司被依法進行強制清算時,清算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主管機關是指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機關;有關機關主要是指執行處罰的機關、公司的主管機關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專業人員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律師等。清算組的作用是在企業宣告破產后,接管破產企業并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支配、估價、變賣和分配以及實施其他有關的行為。清算組責任重大,其組成方式直接關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責。我國破產法未對清算組的組成成分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破產清算組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會計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如您情況比較復雜,律圖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律圖網專業律師。
破產清算公司職責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接管破產財產;
2、管理破產財產;
3、行使破產企業的財產權利;
4、履行破產財務的對外義務;
5、制定和實施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方案;
6、辦理破產程序中介的有關事務。清算組應當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完畢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清算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報告,并且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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