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嗎?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公司發行債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1、私募發行是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通常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2、私募發行多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綜上所述,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于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托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有哪些債券公司
在債券這個大市場,想要先了解債券就必須先了解債券公司,小編為你講解我國又有有哪些債券公司。
債券公司有哪些分類:
(1)按債券期限,公司債券可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根據我國公司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公司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公司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公司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債券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如果公司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么,它就是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自己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擔保發行人按期還本付息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存單、有價證券、動產等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的信用擔保所發行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公司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公司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而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公司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退還公司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咸公司發行的股票;附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公司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為不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7)按發行方式,公司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投資者為對象非公開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8)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公司債券可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非參加公司債券。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9)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公司債券可分為普通公司債券、改組公司債券、利息
哪些公司可以居間,政府發債業務
一、公司發行債券是一種向社會的舉債行為,這種債務也同其他債務一樣存在不能償還的風險。
因此,為保護認購人的利益,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并且應當公開全部財產狀況,使認購人可以依據準確的信息自主地作出判斷。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有眾多的股東,資本規模比較大,具有償債的基本實力。

同時,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必須定期公開,所以本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這也是國外公司法的通行規范。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經營規模有限,其財務狀況封閉,不對外公開。
所以,國外一般不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基于同樣理由,本條沒有規定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但是考慮到我國不少國有企業具有很大的規模并且已經發行過債券,具有較好的償債能力。因此,本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也適應我國實際經濟生活的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成為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而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成為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有限責任公司中僅有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可以成為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
公司債券的實質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并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發行債券雖然是有利于公司發展盈利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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