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原來的債務怎么處理 ,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一、經營中的公司的債務怎么辦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 二、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注銷后原來的債務怎么處理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公司注銷后債權應該屬于所有者。公司注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并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注銷后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是很罕見的,注銷后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債權債務的問題了。1.清算公司財產并制訂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后,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于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另外對于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2.了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于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于所欠債務,并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3.向股東分配公司剩余財產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銷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法律客觀:《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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