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小股東有什么權利?
公司法中小 股東的權利 : 第一、中小股東享有知情權。 第二、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享有提案權。 第三、可以實行累計投票制。 第四、中小股東訴訟權。 第五、獨立董事制度間接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公司中小股東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公司中小股東權利:
1、知情權;
2、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盈余分配權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股東權利的內容包括哪些?
股東權利的內容包括哪些? No.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No.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No.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No.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No.5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No.6提議、召集、主持 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No.7優先受讓 和認購新股權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No.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股東的權利的實現離不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和健全的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等要素。 0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 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 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0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 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 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 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0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 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惡請求權。 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置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中小股東的權益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中小股東的權益:
1、中小股東與普通股東具有同等的股東權利。例如,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分紅、查閱資料等;
2、中小股東認為大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董事會提起訴訟,董事會拒絕的,小股東可自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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