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后能否進行股權轉讓
股權質押后能否進行股權轉讓需要視情況而定。
1、通常情況下,股權質押后股東喪失了對股權的處置權,在質押期間是不能轉讓股權的。
2、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
股權質權的實現,與動產質權相同,一般需具備如下兩個要件:
1、須質權有效存在。一般規定以股票出質的,須轉移占有,“質權人若非繼續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質權對抗第三者”。
2、須債權清償期滿而未受清償。所謂未受清償,不僅指債權全部未受清償,也包括債權未全部受清償。
相關法律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股權質押到期如何處理
股權質押到期的,應當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如果股權質押由于主債權的消滅或者其他原因到期,應當進行注銷登記,注銷登記需要申請人提交其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書。
股權質押的效力,是股權質押制度的核心內容。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范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
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達成協議,改變財產所有權,但是在設定質權時不得約定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質物所有權歸債權人。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第十條
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請問一下股權質押怎么處置資產
1、《擔保法》規定,股權質押和財產抵押對對應的標的物屬于不同的權利主體,股東將股權質押,不影響公司將財產抵押。如果股權質押在先,且質押合同中就公司財產抵押、處置等有限制性規定的,遵從股權質押協議的約定,如有違反,可以追究出質人的違約責任。如果公司財產抵押辦理了登記,已經依法設立,通常情況下也不能以股權質押在先要求撤銷財產抵押或確認無效。
2、《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更多關于股權質押如何處置資產,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ee7891616093799.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