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從事防疫抗疫工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即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為工傷。
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屬于工傷。
勞動者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用人單位應依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規定保障勞動者享有醫療期相關合法權益。
二、疫情防控期間復工企業應當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法律依據是什么
《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保證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衛生條件,并提供相應防護用品。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法》第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依據上述規定,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
三、疫情防控期間的仲裁期限、訴訟時效的順延如何計算
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如勞動爭議發生后,一方要求工會、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幫助解決勞動爭議,或個人因患重大疾病影響行使權利的,可以作為未能及時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正當理由”,但上述事由消失后,當事人仍應在60天內主張權利。
仲裁后,當事人不服裁決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根據疫情原因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審查。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及時行使有關權利的,可以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有關規定。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登陸砸后服務免費在線咨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東方網5月6日消息:按照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考慮的要求,上海復工復產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對當前與企業復工復產相關的熱點法律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研究,發布了《虹口法院關于涉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法律問題的問答》,以問答的形式梳理了15個相關法律問題,并給予指導,供參考。
1.企業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無法按合同履行,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答:如果企業面臨的疫情或者企業采取的具體防控措施對合同的履行構成“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相關疫情防控措施與企業履行合同的障礙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企業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因特定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不可抗力不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企業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適用不可抗力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一般來說,鑒于支付的便利性,通常不受疫情和相關防控措施的影響,企業不按合同履行合同通常是指履行非貨幣債務。第二,企業應當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不可抗力發生后,企業應及時通過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合同相對人。
如果企業面臨的疫情或企業對合同履行采取的具體防控措施屬于“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不屬于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情形,則符合“情勢變更”的條件。這時候企業就可以和對方談判了。在合理時間內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訴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企業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企業復工后應及時整理和安排工作,根據合同確定是否能履行合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約定和交易習慣,及時向合同對方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對方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履行的障礙,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積極協商變更履行方式、期限、價款金額等。或者協商終止合同的履行。合同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改變自身生產經營等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3.復工后,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企業要核查近期生產經營所需的產品,通過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與對方核對實際經營情況、疫情情況和下一步經營計劃。對方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費用增加,但繼續履行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可以主動協商變更合同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及時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出租房屋經營的企業可以要求減租或免租嗎?
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業
答:出租房屋經營的企業,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資金周轉困難或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的。出租人不得以承租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租金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答:對于信用卡、個人住房貸款等金融貸款、融資租賃、保理、典當、小額貸款等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為由,減輕或免除拖欠還款責任。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市場主體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向受疫情影響的相關債務人作出債務減免、延期還款等相關承諾的,可以視為合同內容的變更。
如果債務人主張延遲償還欠款或減少違約金,雖然在電子支付廣泛使用的背景下,疫情通常不會因客觀原因成為合同履行的障礙,但如果借款人因參加防控醫療救助、與新冠肺炎同住院、被查封隔離等客觀情況而未能按時償還欠款構成不可抗力的,可按《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180條、第590條處理,并應在相關情形解除后的合理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 疫情對債務人個人收入或者營業收入造成較大影響,導致其無法按期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相關案件當事人進行協商,督促金融機構根據信貸政策和金融監管、公積金管理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適當調整信用卡、住房抵押貸款等信貸償還安排, 并合理延遲還款期限,避免貸款提前到期或提前終止合同等“撤貸”、“斷貸”行為,有效防范金融市場風險。
7.已申請破產但仍有經營價值的債務人企業,是否能因疫情繼續經營恢復生產?
答:對進入法院破產審查的債務人企業,特別是具備生產、經銷、儲存、運輸防疫物資和民生物資能力的企業,在人民法院的指導和支持下,積極與破產管理人溝通,爭取并落實救助優惠政策,盡量通過整體合并資產進行破產重整,或者與債權人協商達成債務和解, 依法推進產能的挖掘和釋放,切實保障防疫物資和民生物資的有效供給。
債務人也可以在進入破產司法程序前自行進行資產重組,并根據實際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預重組。
8.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實現信用修復?
甲:充電
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制定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間信用修復快速辦理機制。對企業通過“一網通辦”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當日轉辦至行業主管部門。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可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通過上海法院網上訴訟平臺等途徑向執行法院申請修復,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審核認定可恢復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修復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撤下信息。建立稅務“快速辦”信用工作機制,對防疫重點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補評、信用復評、信用修復等相關流程辦理,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完成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的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執行法院應當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標準,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修復的信息,對涉及交通、城管執法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在履罰后及時予以修復。
9、企業決定復工,是否必須征得員工同意?
答:企業申請、組織復工復產,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范疇,勞動者應當予以配合。但復工企業應就閉環生產期間的整體方案履行溝通程序,聽取工會、職代會、職工代表或職工意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將閉環生產期間的各項情況向職工進行說明。勞資雙方應友好協商、互相體諒,采取更多的變通方式,平衡雙方權益、穩定勞動關系。
10、用人單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是否可緩發勞動者工資?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有關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支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11、企業復工復產后,員工因疫情防控等非自身及企業方原因不能返崗且不能正常提供勞動,此種情形下工資如何支付?
答:受疫情影響,企業雖然復工復產,但部分處于封控區及管控區內的員工仍無法按時返崗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正常提供勞動,此時,并非員工或企業一方原因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員工不能及時返崗及時間較長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按停工停產相關規定處理。基于“保崗位”“保就業”的出發點,企業可與員工協商以安排年休假、調休等方式解決,還可通過與職代會、工會或職工代表進行民主協商的方式確定在此期間的待遇支付標準,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期間按員工正常出勤處理,但與實際出勤有關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等福利可不予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與員工協商支付相應的生活費。此處“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通常理解為員工無法正常提供勞動之日起算一個月。
12、企業復工復產后,對于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的勞動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企業應如何支付工資?
答:勞動者因不可歸責于自身的原因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而被采取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措施,導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應按勞動者正常工作時的工資標準支付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結束后,勞動者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企業應按職工患病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13、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企業延遲或未足額發放工資、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答:對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經審查該未支付、未繳納行為確非用人單位主觀原因造成,對于勞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持審慎處理的原則,一般不予支持。
14、因疫情影響企業與勞動者不能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應如何認定?
答:企業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或通過協商等方式合理順延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者以企業實際未與其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企業支付相應期間未訂立或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不予支持。
15、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可否因疫情影響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及變更薪酬待遇?
答:勞動關系中,企業與員工之間系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企業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日常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為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企業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通過與職代會、工會、職工代表進行民主協商的方式對調崗降薪、延遲支付工資、輪崗輪休等事項進行調整。但需注意的是,該調整應當公平合理,且僅適用于疫情期間。此外,由于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屬于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企業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后應當及時公布,并告知員工,員工也應理解企業困難,與企業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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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
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對很多行業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這次疫情雖然會讓很多企業陷入困境,但也暗藏了許多機遇,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
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1隨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全球范圍內的蔓延,國際經濟秩序受到了較為嚴重的影響。同時,也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在此次疫情面前,不僅是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也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抗擊疫情常態化的工作基調中,經濟秩序要穩定、發展,企業就要逐步復工復產。
社會主義經濟的主體部分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在社會的經濟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力量,更是推動經濟快速發展及加速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力量。目前,在我國新型冠狀肺炎的防控工作處于常態化、持續化的管控階段,雖在疫情防控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日常防控依然不可松懈。
因此,在這一背景下,高度重視中小企業在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科學理性分析它們目前面臨的挑戰和困難,從而幫助他們找到快速應對疫情沖擊的辦法,減少損失、創造更大的利潤,對中小企業長足發展和加快經濟復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企業該如何應對
首先,世衛組織設立“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調動國際社會資源對疫病進行及時預防與控制,特別是為了保護一些醫療系統比較脆弱的國家。對于中國在這方面所投入的資源和努力,世衛組織已經予以充分認可。
盡管此次公布的“臨時建議”本身并不包含可能嚴重限制中國出口貿易的措施,但是關于PHEIC的認定,仍可能對國際輿論和大眾心理產生引導作用,并由此可能產生企業層面的各種合同糾紛。
面對這些可能的問題,我們建議出口企業先冷靜分析,根據合同權利和其他相關法律權利與合同相對方有理有據進行討論協商,必要時可以進行法律救濟。
同時受影響的企業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實施調整生產計劃、調整供應鏈管理、做好現金流安排等措施,并且及早和合同相對方及各利益相關方進行主動溝通,將經濟損失及輿論和大眾心理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22020年春節一開始,新冠肺炎猶如平地一聲雷炸響了全國,短短的時間讓全國戒嚴,全國人民共同抵抗這次疫情。
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對很多行業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首當其沖的便是餐飲行業,幾乎受到毀滅性的的打擊,西貝、海底撈目前暫停營業,星巴克上百家門店關閉;
旅游行業亦是如此,春節,本是出門旅游的絕佳時機,每年春節都是旅游行業的旺季,無論是國內游還是境外游人數都是爆棚的。而由于疫情的影響,各種航班,車次紛紛取消,往年人頭攢動的熱鬧景區閉門歇業,偌大的景區空空蕩蕩,冷冷清清。旅游是重災區,已成定論。2019年,中國旅游業總收入6.5萬億元,平均一天178億元。
停滯一天,就是超過170億元的經濟損失;退訂、退訂、退訂,酒店的預定后臺不停接到取消訂單的信息,據東呈國際集團提供的數據,全國門店春節期間平均訂單間/夜取消率超過40%;僅春節期間,出租率同比去年春節下滑近50%,收入同比下滑 80%;還有其他行業,如地產、影視,交通運輸等等,都受到嚴重的打擊。
對于中國的企業,這也是一場災難,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更是猶如一場致命的災難,全國各地企業(除目前特殊,必須營業的企業外)均延遲復工。無法營業,沒有利潤,再加上房租,全部員工工資,讓多少個中小企業的老板們陷入焦慮,徹夜難眠。
在每次重大事件的背后,事件帶來傷害的同時,往往也孕育著新生。如03年的非典,對中國企業的傷害和打擊也是很嚴重的,但同時也孕育著新生:03年成就了阿里巴巴,讓阿里巴巴走向新的高度,馬云順勢創立了淘寶;
03年劉強東公司(實體店)受到嚴重沖擊,他放棄全國擴張連鎖店的計劃,將實體店搬上了線上,在網絡上賣貨,成就了京東;03年的非典是互聯網成為大眾平臺的轉折點,成為互聯網公司,特別是電子商務公司集體躍進的契機。
同樣的伴隨著這次疫情,會讓很多企業陷入困境,又會有哪些企業順勢而生呢?
疫情期間,目前除醫院,藥店,防護品生產廠及部分超市正常營業外,還有哪些企業在營業?有部分物流公司,盒馬,每日優鮮,外賣平臺等,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企業大多都是靈活用工企業,正是這些企業員工將我們的日常所需物品送至我們的手上,讓我們在不能出門的情況下滿足我們的需求。
盒馬甚至通過“租員工”的方式,聯合部分餐飲企業,接收這些餐飲企業的部分員工入駐門店,解決日常工作,滿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這些都是企業靈活用工的結果。
靈活用工模式,企業和自由職業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兩者之間更多的是合作關系,靈活多變。相對于傳統的用工模式,靈活用工有著更多的優勢:如節約成本,減輕社保壓力;降低稅務和用工風險;靈活,自由等等。所以在此之前有很多大中型企業都是選擇靈活用工的模式,它們部分崗位人員或項目人員都是通過靈活用工的方式招聘。
靈活用工的靈活方便讓企業在日常發展中更加順暢,也可以讓企業在逆境中順勢成長。靈活用工模式無論是對企業、個人還是行業的發展,都是有利的,可以實現多贏的目標,可以預見此次疫情將更加促進靈活用工的發展。
雖然由于疫情導致很多行業、企業停滯,但我們相信很多企業都將在這個困境中找到正確的、屬于自己的新的方向和道路,我們終將克服困難,迎來新的開始!
疫情對企業的影響解決措施3隨著智能時代到來,社會系統中任何一個環節的微小波動都可能會產生“蝴蝶效應”,處理不當就會帶來較大的社會問題。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是“后疫情時代”各類企業負責人必須要迅速完善與提升的一個基本工作。
疫情讓所有人都被動地宅在家里,生產生活經濟運行戛然而止,人與人之間的身體親近被迅速拉大。一個企業的員工可能分散在各個城市,他們借助互聯網溝通信息,即使在開工后,大部分企業管理系統與營銷系統基本也都選擇網絡辦公,這不能說一定代表未來辦公的趨勢,但會讓我們重新思考企業與員工的關系。
企業未來看待員工會越來越重視“為我所用”而非“為我所有”,在有人才的地方建立“細胞式的小辦公室、小工作團隊”也會越來越被企業家所青睞,企業會逐漸擺脫中心化的“總部”意識以及群居化的工作處理方式,會走向分布式、個體化的互聯協同辦公。
最后是企業與客戶:這次疫情來得突然,春節期間由于人們的恐懼以及部分城市的交通管制,政府的不斷宣傳,人們幾乎全部停止了出行消費。像旅游、電影、餐飲、零售等行業受到的影響首當其沖。
企業又該如何實現自救?
為大家整理出五個應對策略,或許可以給您一些意見,僅供參考。
一是大多數行業本身不會由于疫情發生而出現本質的變化,該增長的依然會增長,它有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我們必須要充滿信心;
二是短期經營策略上肯定要調整,但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沒有一刀切的觀點可參考。我覺得還是在兩個關系上做調整:
一是處理現金流、凈利潤、規模增長這三者的關系;二是處理自身企業的發展與上下游和諧發展的關系。當然,做這兩項工作的前提下,必須認認真真盤點好自己企業的資源,以此做出現實且針對性的選擇;
三是用未來規劃現在,讓今天的努力要更有未來的意義。即前面所講重塑企業與員工、企業與用戶的關系,在這方面一旦有力量時要就要加大投入;
四是對各行業頭部品牌,尤其是未被充分整合的行業的頭部品牌而言,依然是機會大于挑戰。中小企業面臨的壓力應該更大,很有可能市場正常后會釋放更多的市場空間給頭部品牌。但中小企業也不是完全沒有出路,船小好調頭,變革轉型相對更容易。所以一切事在人為!
五是“活著”是最高戰略要求也是最低策略保障。我們還是要把困難想得大一點,做好最壞的打算(疫情周期和疫情影響深度),做盡可能最充分的準備(保持現金、保持人才、保持客戶)。同時還要擁有樂觀的意志與悲觀的頭腦。想方設法讓自己活下來,只有活下來一切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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