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在公司的作用,承擔的責任
監事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主要負責監督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穩定運營。監事的主要職責包括:
1. 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監事應當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包括公司決策、財務管理、業務開展等方面,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
2. 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監事應當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公司的財務報表、財務數據、審計報告等內容,確保公司的財務狀況真實、準確、完整。
3. 監督公司的合規經營:監事應當監督公司的合規經營行為,包括公司的合規性、合法性、誠信性等方面,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監事在公司中承擔的責任包括:
1. 法律責任:如果監事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監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民事責任:如果監事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或違反合同約定,監事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 財務責任:如果監事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問題,監事將承擔相應的財務責任。
總之,監事在公司中承擔著重要的監督職責,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合規經營等方面,以確保公司的合法運營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監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民事和財務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擔任公司監事有什么法律責任
擔任公司監事有的法律責任如下:
1、監事不能違法,不能違背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
2、監事不能受賄或侵占公司財產;
3、監事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會的職責具體如下:
1、監事會的組成和任期: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至2名監事。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構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和董事一樣,有期限規定;
2、監事會的選任和限制:監事會成員的選任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也可以由股東會決定,且往往規定某些限制條件。如法國規定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審核的監察人必須是股東,但業務執行人及其配偶,以及金錢以外的財產出資人、特別受益人、定其受報酬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擔任此職。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由股東選出的通過股東會選舉決定人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因此,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并非要求須為股東,而且為避免濫用職權或權責混亂,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這由公司各組織機關的不同職權所決定,也利于公司業務的順利進行,各部門專業化更強,利于協調、配合;
3、監事會的職權:在西方國家,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審核,查閱會計文件、調查、檢查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通知董事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召集股東會等。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有如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改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綜上所述,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監事,主要負責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董事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做公司監事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公司監事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公司怎樣變更監事人
公司變更監事人的程序是:
1、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變更的提議;
2、股東大會表決;
3、股東會做出變更決議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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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是什么職位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監事是具有監察職責的職位,要承擔的責任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使公司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得到恢復或補償,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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