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分公司不具有法律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及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經營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并委任,并根據總公司的委托或者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于總公司,并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不可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擴展資料:
根據《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并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企業作為擔保人擔保合同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那么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八十三條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16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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