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造成一方損失的,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計算,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公司股權轉讓違約責任都有哪些
公司股權轉讓違約責任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或過低,可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二、股權轉讓要不要驗資
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需要驗資。
三、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1.交易雙方進行洽談、對進行交易的事項進行初步確定;
2.通知各個股東,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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