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有哪些條件
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有哪些條件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
1、主體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2、前置程序:上述股東應當先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損害公司利益的,前述股東應當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請求:股東代表訴訟不同于股東為維護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訴訟。其原告只是享有名義上的訴權,勝訴后利益歸于公司,提起訴訟的股東只是由于擁有股份而間接受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
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訴訟主體怎么確定
法律分析:一、股東:
股東享有股東權,這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之一。
二、公司: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設有獨立的組織機構、獨立承擔自身的財產責任。為維持公司的正常運營以及法律特性,財產權和管理權的擁有必不可少。公司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一般都是基于維護自己的財產權或管理權。
三、董事經理等高管人員:
公司法主要是對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苛以義務而沒有賦予權利,因為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最主要權利就是獲得工作報酬的權利,此項權利的實現,并非公司法調整的范疇,而由勞動法予以調整。在公司訴訟中,一般沒有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原告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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