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質押。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股份)可以進行質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需要到交易所辦理登記,沒有登記質押不成立,債權人不能享受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在實踐中,隨著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條件下,股市就會有好有不好的情況,當然在不好的時候,還有人把錢投進股市畢竟在高風險的背后可以賺取超過的利潤,而且股權也可以用來質押的。一、擔保法股權質押的規定1、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2、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二、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同意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3、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并且應隕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三、股權質押擔保的期限質押合同訂立并生效后,債權人成為質權人,對出質的財產享有質權。擔保法規定,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主債權存在,質權也同時存在。因此,質押合同不需要約定質押期限。1、擔保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2、擔保法未就權利質押有效期作出規定,但第八十一條規定:權利質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的規定。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條規定作出判斷,權利質押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隨債權消滅而消滅。3、由此可見,質押的期限一致到主債權消失為止。從民法規定來看,訴訟時效雖然為3年,但其實還有延長、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規定,必須個案來對待,不能說簡單切割為3年。質押人要轉讓股份的,必須提供所擔保債權消失的證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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