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
法律分析: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具體有:1、通過依法發行股票來融資;2、通過依法發行公司債券來融資;3、通過借貸資金來融資;4、通過質押公司部分財產來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企業并購融資有哪些方式?
(一)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并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并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并購所需大額資金。
(二)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1、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融資相對于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并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此外,并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2、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后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并購融資方式有哪些
并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籌措所需資金。如果收購方在收購前有充足的甚至過剩的閑置資金,則可以考慮使用內部資金并購。
并購中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外部融資,即企業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向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籌措資金,包括企業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等。
企業并購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一、按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并購
——橫向并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并。
——橫向并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于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于統一技術標準,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于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并購
——縱向并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并,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并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并購實質上處于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并購,并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于并購后的相互融合。
——從并購的方向看,縱向并購又有前向并購和后向并購之分。前向并購是指并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后向并購是指并購生產流程后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并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于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并購
——混合并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并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并購。
(II)市場擴張型并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并購。
(III)純粹的混合并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并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并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并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于這種并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并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并購
——并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并購
——并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后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并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并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并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并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并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并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并。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并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于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征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并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于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后,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于]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后,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于]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后,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于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于交易所的上市標準,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后,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于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于法律標準,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并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于善意收購。
五、并購的特殊類型
【1】委托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征求委托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托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并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詳細的你可以去融眾網看看,上面有很多企業并購的項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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