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不分紅股東怎么辦
股東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而獲得公司股權,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如果公司長期不分配股利,根據《公司法》之有關規定,股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公司長期不分紅股東怎么辦?一、公司長期不分紅股東怎么辦 如果公司長期不分配股利,根據《公司法》之有關規定,股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1、根據《公司法》第22條之規定,如果有關股利分配的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無效確認之訴或者撤銷之訴。如股東會違反章程的規定過分提取公積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為壓榨小股東手段時,受害股東可申請法院對該決議予以撤銷。 2、股東可以行使退股權。《公司法》第74條之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股東會通過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會拒不執行的,股東可以直接以公司為被告提起給付之訴。因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過,便在股東和公司之間直接產生了具體、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股東對此當然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即分配方案通過以后,公司遲遲不予執行,一方面可能該方案會得到執行,另一方面可能該方案會被改變,在方案改變之前,股東有權申請執行。股東向法院起訴的,其訴由應為公司被大股東把持而不作為,請求法院予以確認并予以強制執行。
二、股權轉讓前分紅還是不分紅 股權轉讓可以先分紅再轉讓,也可以不分紅直接轉讓。 如果分紅后轉讓,一般按資本價格(實收資本)。這樣相對比較簡單,不用換算凈資產對應的股權價格。 如果不分紅直接轉讓,要按凈資產,將除了實收資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一并計算股權價格,這樣比較公平。但這樣轉讓有些麻煩。凈資產好辦(可以評估),關鍵是多數情況下,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不是一個時間,交割日在后,評估基準日在前,這就涉及到受讓方和出讓方要按轉讓交割日重新計算股權價格。 總之,股權轉讓首先要各方達成一致,大家都合適才能交易成功。 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 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長期不分紅股東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于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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