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區別如下:
(1)發起數量不同,有限公司發起人在2到200人之間,有限責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財務不同,有限公司財務必須向全社會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不必向全社會公開。表決權不同,有限公司實行一票一股原則,有限責任公司按出資比利實行表決權;
(3)責任承擔不同,有限公司以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4)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哪個好
1、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松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
2、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
4、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
5、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
法律分析:區別在于:1、這兩種公司在成立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比較寬松一些)與募集資金方面不一樣;2、二者的股份轉讓的困難和容易程度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比較嚴格);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一樣;4、兩種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不同;5、兩種公司的財務經濟狀況的公開程度不一樣。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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