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有效。 股權代持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該協議實現隱名股東的投資目的。法律或行政 法規 可能禁止或限制隱名股東實施投資行為或投資于特定行業。如果隱名股東屬于被禁止或限制實施投資行為的人,或者其擬投資的企業所在的行業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特定行業,則股權代持協議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目的。此時,盡管股權代持協議本身并不為法律或行政法規所禁止,但卻可能因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認定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從而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股權代持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會有一些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 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 《 公司法解釋 (三)》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之間的代持股協議是有效的合同,出于保護實際投資人的投資權益,投資權益屬于實際出資人,不屬于名義股東。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釋中也規定了名義股東是公司的合法股東,實際出資人想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必須履行相關的 股權轉讓 手續,即需要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
法律客觀:《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1、代持股權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認的。代持股權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股權代持是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私下里私人協商的,所以股權代持這種行為是沒有公開性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代持股可以轉賣嗎
代持的股權是可以轉賣的,但是名義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只有隱名股東才有權利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代持股關系應當基于委托關系形成,委托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托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托代持股關系,并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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