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 公司法 中的 清算 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清算程序主要是: (一)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 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 授權委托書 》;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 (二)通知、公告 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 公司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職工的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 公司債務 后;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后的剩余財產,除 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 債權債務 已清理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3、已發布注銷公告。 (七)、 注銷登記 1、申請注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 國有獨資公司 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 分公司 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公告企業終止。 綜上所述,公司法中對于公司終結狀態下需要解散的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進行資產的最后清算,因為資產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要給公司的員工和必要的 債務 進行償還,因為破產之后就沒有資產來補償員工欠下的工資了,而只有剩余的財產才會用作是破產的必要費用。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