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債務,股東怎么承擔責任?
公司有債務,股東怎么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以自己獨立的財產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是僅以出資為限來承擔責任的,對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除非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況,這種法律規定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可以否認公司法人人格,要求股東承擔責任。一般正常情形,股東都是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法》中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有關條文,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抽逃注冊資金,或公司被撤銷、注銷、歇業后,股東無償接受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股東在注冊資金不實、抽逃注冊資金和接受公司財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股東承擔的不是連帶責任而是后于公司獨立財產的補充責任,而且應在出資范圍內。
如果投資人出資不到位而未達到法定最低注冊資金標準,但是又領取了營業執照,這時候相對債權人因糾紛而起訴公司,出資人是否承擔無限責任。對于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一般承認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首先應當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不能承擔的,由公司股東在未繳納范圍內承擔。這實際上股東承擔的是資本的充實義務。對于在公司停業或清算時,出資者尚未繳清其認繳的出資或股份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尚未清理完畢而公司被注銷。這實際上是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這時應當允許債權人直接向股東追索。關于股東抽逃出資的,《公司法》第209條僅規定了行政或刑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其民事責任也應按照上述的原則追索股東的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對實際上并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又不吊銷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人民法院可以對該企業的法人資格不予認定。這就是說,在企業未被撤消或者歇業的情況下,可以否定法人格。對于公司還未注銷、而股東作為清算主體又不盡清算責任時,應當否定公司的法人格,由股東承擔對債權人的賠償責任。在前述情況下,關于要求法院判處股東承擔清算責任,已經有了相應的司法解釋。關鍵是股東不盡清算職責時是否應當承擔無限責任的問題。這方面的爭論主要是兩種意見,一是無限責任,即全額賠償企業的全部債務;二是有限責任,即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者是其不盡清算責任造成的損失范圍內賠償。對于欺詐或利用法人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例如為逃避債務抽逃、轉移、隱匿公司財產等明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應當追究股東的責任。
追加被執行人13種情形
追加被執行人情形在執行程序中,比較多,包括:執行人離婚時,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被執行人將生效法律該書確定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并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債權等。
具體如下:
1、遺產被繼承,追加繼承人;
2、法人、非法人組織因合并被終止,追加合并后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3、法人、非法人組織分立,追加新設的法人;
4、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債務,追加出資人;
5、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債務,追加普通合伙人;
6、追加未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合伙人;
7、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追加法人;
8、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追加股東;
9、未經清算即注銷登記的公司,追加股東、董事;
10、公司注銷、解散后,公司的股東、出資人、主管部門無償接受公司的財產,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務,追加股東、出資人、主管部門;
11、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追加第三人;
12、第三人承諾自愿代被執行人履行債務,追加第三人;
13、公司的財產依據行政命令被無償調撥、劃轉給第三人,致使公司不能清償債務,追加第三人。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必要的時候是可以追加公司法人為被執行人的。不能執行法定代表人個人財產。公司即法人,法人是民事責任承擔的主體,法人所欠債務當由法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通過了訴訟程序法院在執行時必須執行法人資產。你所說的“法人”可能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與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非合伙人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也不能執行)是不能執行法人代表個人財產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蹤,該公民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何追加公司法人為被執行人
法律主觀:
追加公司法人為被執行人是可以的。公司股東被追加執行償還債務的條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設立股東會。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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