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提起訴訟的條件
股東提起訴訟的條件一、正面回答
1、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必須是公司的股東,非股東或者起訴時已喪失股東資格的人無權提起代表訴訟;
2、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之前,應當依法先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請求,請有關公司機關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分析詳情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個人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
三、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的情況,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個人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前置程序
法律主觀:
《公司法》設置了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盡可能地尊重公司內部治理,通過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東訴求并自行與有關主體解決糾紛,故股東在提起訴訟前必須履行前置程序。在公司未設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的情形下,還應審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內部救濟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和條件是什么?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如下:1、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2、被告為董監(jiān)高人員或他人;3、訴訟事由為公司高管人員違反了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程序:先窮盡救濟途徑,有關機關拒絕或怠于履行職責才可以股東自己名義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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