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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進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法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首頁 > 公司事務2023-12-17 16:22:40

企業清算程序有哪些


當今社會競爭十分激烈,尤其是公司與公司之間,這些情況也導致了有的小型公司無法生存而最終破產,公司一旦破產,就會進入清算程序,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破產清算。那么企業破產清算指什么呢?大家有興趣,可以跟隨律霸小編閱讀下文。
一、企業破產清算是指什么
企業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清算組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破產清算的程序該如何走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后,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并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驗證后,報授權部門審批。
9、登報聲明
經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注銷登記并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其實,企業破產清算指企業破產后,由專門的人員來對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算,而破產清算的步驟首先就是要成立清算組,然后才能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如果債權人放棄其債權的,則不再對其進行償還。我們還要注意,破產清算過程中,清算的人員必須按照清算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如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企業破產清算中應關注的稅收問題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x0d\x0a\x0d\x0a  一、成立清算組\x0d\x0a\x0d\x0a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組,根據清算的種類不同,清算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自行清算時,清算組的成立應當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進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時,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這時清算組的組成人員由法院來指定,可以由股東和中介機構共同進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機構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立以后,應當選舉出清算組組長,然后制定清算過程中的議事規則和會議制度,編制工作計劃,接下來就是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具體步驟和方法。\x0d\x0a\x0d\x0a  二、接管公司\x0d\x0a\x0d\x0a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需要移交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x0d\x0a\x0d\x0a  1、公司的公章,公司進入清算以后應當嚴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x0d\x0a\x0d\x0a  2、無遺漏的債權債務清冊;\x0d\x0a\x0d\x0a  3、資產清冊,應當按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分類登記造冊;\x0d\x0a\x0d\x0a  4、合同書、協議書等各種法律文件應當編制成冊;\x0d\x0a\x0d\x0a  5、賬務賬冊、傳票、憑證、空白支票等;\x0d\x0a\x0d\x0a  6、職工花名冊,含在職和離退休的全體人員的花名冊,詳細記載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及工資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x0d\x0a\x0d\x0a  7、企業購買的有價證券,享有的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x0d\x0a\x0d\x0a  8、企業的歷史檔案和其他應當提交的資料。\x0d\x0a\x0d\x0a  三、清理公司財產\x0d\x0a\x0d\x0a  首先,清算組應當確定公司的財產范圍,這種財產范圍一般包括: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公司享有的債權;公司解散時享有的股權;公司享有的其他財產權利。\x0d\x0a\x0d\x0a  其次,清算組應當接管公司財產。將公司的實物和債權進行清查登記;同時對公司享有的債權進行確認;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對公司的其他權利進行登記;最后還要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x0d\x0a\x0d\x0a  最后,清算組應當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財物的持有人交還其財物,如果相應的財物無法交回,則可以要求相應的持有人作價清償;如果清算公司向外進行了投資,則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回收對外投資;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者抽回的出資。\x0d\x0a\x0d\x0a  四、接管公司債務\x0d\x0a\x0d\x0a  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貨款、應付工資、未繳納稅金、專項應付款、其他合同義務。接管公司的債務分為債務的確認和登記,對債務的確認是接管債務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況下應當審查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對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進行審查,看看有無違規合同或者是非應當公司承擔的債務,完成公司債務的確認后,將得到清算組確認的債務登記造冊。\x0d\x0a\x0d\x0a  五、設立清算賬戶\x0d\x0a\x0d\x0a  清算賬戶應當在清算組接管公司的同時設立,因為清算組一開始工作便會發生清算費用,公司原有的賬戶是以正常的生產經營為條件的,不能滿足清算業務的需要,因此應當及時設立清算費用賬戶和清算損益賬戶。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x0d\x0a\x0d\x0a  《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環節,清算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對申報債權進行登記,查驗是否有遺漏債權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核對其證明材料。申報登記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編制債權、債務清查報告表,以利于及時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解決糾紛。\x0d\x0a\x0d\x0a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x0d\x0a\x0d\x0a  清算組為了了結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終結公司的各種法律關系,可開展一些必要的“為了了結公司業務”范圍之內的經營活動。清算組在此環節中的主要工作包括:為了結公司現有業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因為不同的債權有著不同的情況,所以應當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針來實現債權的回收工作。\x0d\x0a\x0d\x0a  八、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x0d\x0a\x0d\x0a  公司清理活動中,無可避免的會和其他相關主體發生糾紛,這時候清算組應當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參加民事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清算組可以聘請律師代表公司進行訴訟。\x0d\x0a\x0d\x0a  九、處理公司財產\x0d\x0a\x0d\x0a  因為公司在清算中的清償大部分都是金錢清償,因此清算組有必要對公司的相應資產進行變價處理,轉為貨幣形式。\x0d\x0a\x0d\x0a  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x0d\x0a\x0d\x0a  在公司的債權清理完畢,債務登記清楚和財產變價處理完以后,清算組應當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相關報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則按法定順序清償;可能不足以清償的,及時通知債權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應當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x0d\x0a\x0d\x0a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x0d\x0a\x0d\x0a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清算公司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或人民法院有權提出清算方案修改建議和意見,由清算組進行修改,直至通過。\x0d\x0a\x0d\x0a  十二、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x0d\x0a\x0d\x0a  清算組制定的方案經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清償順序一般為:\x0d\x0a\x0d\x0a  (1)支付清算費用;\x0d\x0a\x0d\x0a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x0d\x0a\x0d\x0a  (3)繳納所欠稅款;\x0d\x0a\x0d\x0a  (4)清償公司債務;\x0d\x0a\x0d\x0a  (5)分配剩余財產。十三、提交清算報告\x0d\x0a\x0d\x0a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制出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賬務賬冊,將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東會或政府主管部門,由上述機構對這些材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確認。\x0d\x0a\x0d\x0a  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x0d\x0a\x0d\x0a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x0d\x0a\x0d\x0a  (2)清算組的組成;\x0d\x0a\x0d\x0a  (3)清算的形式;\x0d\x0a\x0d\x0a  (4)清算的步驟與安排;\x0d\x0a\x0d\x0a  (5)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x0d\x0a\x0d\x0a  (6)清算方案;\x0d\x0a\x0d\x0a  (7)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x0d\x0a\x0d\x0a  (8)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x0d\x0a\x0d\x0a  (9)其他有必要說明的內容。\x0d\x0a\x0d\x0a  十四、辦理注銷登記\x0d\x0a\x0d\x0a  清算報告和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各種賬務賬冊經股東會或國有獨資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門分別確認后,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清算流程是:
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清算公司財產;
4、清償債務;
5、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司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上述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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