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也可以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可以由公章程做出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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