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針對主板和中小板作出的規定,科創板、創業板不在此列。
一、制度的解讀
更加明確
明確定義了退市就是終止上市交易,明確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
更加嚴格
一方面公司可以主動退市,另一方面修改了一些交易、股權、市值等指標,增加了對重大違法公司可以直接強制退市。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如長生生物。
二、退市的流程
退市的流程主要分三個步驟,是根據條件的不同設置了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暫停上市處理和終止上市處理,比如連續虧損兩年退市風險警示處理,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處理,連續虧損四年終止上市處理。這是一般條件,如果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強制退市。
三、退市的標準
財務指標
營業收入連續四年低于1000萬;
凈利潤連續四年虧損;
凈資產連續三年為負;
被會計事務所連續三年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
因財務指標被暫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或被會計事務所出具無法表達意見或否定意見的;
六個月未改正財務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六個月未在法寶期限內披露年報或中報;
交易指標
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中小板為300萬股);
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面值;
在規定的期限內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其他
不具備上市條件;
被吸收合并;
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或終止上市決定;
法院宣告破產;
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中小板);
證券市場有進就有應該退,就如同一條河流,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保持平衡才能持續健康地發展,A股歷來對投資者保護有加,又因供不應求,一直進得多退得少,但隨著注冊制的,配套的退市制度也相應做了調整,如果不理解其中規則,那么無疑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
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準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于1000萬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6個月退市、營收低于1億退市、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的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業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 1 億元退市等。3、規范類: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如次年轉盈可恢復上市變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連續2年觸發財務類標準即退市。4、重大違法類:連續三年的利潤造假金額超過當年對外披露利潤的 100%;累計造假金額要達到 10 億元以上等。具體的規定細則解讀,你可以參考下點掌財經上的相關說明。
關于科創板退市制度安排,有哪些特殊規定需要投資者關注?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注:科創板沒有st規定,只有st規定。
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科創板退市規則與其他市場有什么不同
科創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相比滬市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在執行標準上,對于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于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提醒投資者關注科創板公司的退市風險。
科創板的退市制度主要有4種:重大違法類、交易類、財務類和規范類。其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 上市公司 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另外,還有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于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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