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股份公司銀行貸款,小股東的責任
銀行對股份公司的貸款條款與其他公司并無不同:貸款申請(合理的需求)、公司報表、章程、貸款卡、代碼證、股東會決議等等一套資料,都一樣的。第二個問題有點含糊,不知道你說的意思是不是股東用不屬于公司的財產做抵押?如果是公司內財產就不存在是某一個股東一說,如果是公司外財產就要看貸款還不出以后執行情況了。
二、公司向銀行貸款股東要承擔多少的責任?
如果簽字股東沒有做個人擔保,則對還貸沒有個人責任;股權轉讓,一般是原轉讓股東不需要承擔原公司償還銀行貸款責任
三、公司大股東在小股東不知情情況下向銀行貸款,后來還不上貸款,請問小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大股東在小股東不知情情況下向銀行貸款,小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小股東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東,只要占股份絕大多數的股東知道并且同意即可。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如果貸款行為違法的話,小股東可以就其損失向大股東索賠。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企業貸款沒有及時還款,股東是否要受牽連?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伙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伙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于清償企業的債務。
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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