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職工社保費欠繳怎樣處理
破產企業職工社保費欠繳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企業破產倒閉后如果欠繳員工的社保的,需要以其破產財產來及時為員工補繳。企業在清償完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就需要清償拖欠的員工工資、社保等費用。
社保變更的辦理程序:
1、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并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2、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并按更改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3、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4、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每兩年核驗一次,未經核驗,證件自行失效。
5、我國《勞動合同法》上明確規定了員工在離職后應當辦理社保的交接手續,在新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對相關社保情況進行接續辦理,新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手續為員工交納新的社保登記手續。
員工離職了社保的處理:
1、社保關系會被封存或轉出,養老和醫療的個人賬戶余額和繳納年限都在,并不會因為你到了異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賬戶而注銷或清零;
2、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你停繳后保險關系會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1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3、無論你變換多少工作和城市,最后只能在一個城市領取退休金。可以在退休年齡到達前,根據自己的養老金領取地,將所有社保統一轉到一地;
4、原來城市的參保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如果辭職后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破產倒閉后員工社保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第一,再就業,將社保轉移至外地,到原交費地的社保部門開一張“繳納憑證”帶到新地方新單位,其余由新單位辦即可。第二,沒有工作,又不想個人的社保中斷,可尋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個人繳納社保。第三,沒就業,而且想繼續繳納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辦理繳納。社保局只允許本地戶籍人員自行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業倒閉后員工的社保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在企業破產倒閉后,會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停繳手續,對員工們進行減員出來,員工的社保就會處于停繳狀態,日后就可以辦理正常的轉移社保繳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