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 公司和合伙企業 的區別和優缺點: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而合伙企業無法人地位。 3:組織形式的不同:有限公司的內部組織形式更為復雜,一般分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而合伙企業一般有執行合伙人即可。 4:企業行為依據不同:有限公司是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約束,而合伙企業是受《合伙企業法》約束。 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設立程序簡便,籌資更加容易,破產清償壓力沒有合伙企業大。 有限公司的缺點: 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公開財務狀況,容易 泄露商業秘密 。對于 有限責任公司 來說,股東股權的轉讓受到限制,資本流動性差。 合伙企業的優點:設計成本低,但高于獨資企業,設立快,對于 有限合伙人 來說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的缺點:對無限合伙人來說無限責任,籌資困難,但比獨資企業要容易。產權轉讓困難。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 普通合伙企業 和 有限合伙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承擔 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客觀:個人企業與合伙企業區別是什么1、個人合伙可以訂立口頭的合伙協議;合伙企業必須書面的合伙協議;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伙與自然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伙企業領取的是合伙企業營業執照;3、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伙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4、個人合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伙企業存在有限合伙人;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1)民通意見中規定: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2)民訴意見中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當以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6、個人合伙的合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伙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于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起訴可以把合伙企業和全體合伙人都作為被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7、個人合伙因為領取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征收方式;合伙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兩者都是交納個人所得8、個人合伙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9、個人合伙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伙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10、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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