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不再限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實繳登記制。此外,也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以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更是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在2006年版的《公司法》中,注冊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然而,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降至500萬元。并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大家都知道,注冊公司需要資金。以前注冊公司少則幾十萬,多則上千萬不等。隨著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中國正式踏入“一元注冊公司”的時代。
注冊公司最低資本是多少
2018年我國新公司法規定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常見公司的注冊資本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2、社?;鹜顿Y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3、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托公司
1、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2、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四、小額借貸公司
1、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為2億元。
五、商業銀行
1、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3、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4、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理論上來說注冊公司的最低資本可以是一元,但是知識針對于一般性的公司,法律特有規定的企業對于注冊資本另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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