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股權證如何繼承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并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二、農村股權繼承的注意事項
(一)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照常識和交易習慣,在公司原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繼承人因股權繼承而成為公司股東時,事實上股權是由死亡的股東轉移給了繼承人,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因死亡而事實上不再享有基于股權的表決權、決策權等股東權利,而僅僅在已死亡而未完成繼承的時間內保留了股權的財產權屬性。
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于這種繼承中是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系: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范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系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系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農村股權只要不是關于人身性質的,都是可以繼承或者贈與的,在繼承時一定要注意提前確定好繼承人。
法律分析:股權繼承流程如下:1、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東一致認可自然人死亡,然后再公司持有的股權才可以繼承;2、帶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遺囑,還有變更申請的認可書,也可以帶上兩者的親屬關系證明,然后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最后就可以修改公司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