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
司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為公司設立必要行為時,作為相對一方債權人,無論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該發起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
1、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從事公司設立必要行為時,其行為法律后果應當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擔。債權人可以公司為被告而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為設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為時,該行為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歸屬于成立后的公司承擔。但對于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所進行的民事行為,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對該行為予以承認,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予以承擔,此時,債權人可以以成立后的公司為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但公司發起人對外所為民事行為,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債權人可以對成立后的公司進行催告,要求其對是否追認予以明確。公司不追認的,則債權人只能以公司發起人為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的承擔:
1、公司設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是指公司正在設立之中,尚未設立登記,但又不能確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夠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狀態。參照公司設立失敗的有關原理,此時,公司發起人之間仍然屬于合伙法律關系,公司發起人之間應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債權人以發起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公司明確不能成立的,由發起人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過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確是否能夠成立的,也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設立成功的,發起人的民事責任按公司設立成功來承擔;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的,可以直接變更設立后的公司為當事人并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設立失敗時設立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
1、由于公司未能成功設立,其設立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自然無法由設立后的公司來承擔。
2、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失敗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失敗時,設立行為的民事責任問題公司法未作相應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