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一般而言,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合同簽署后的法律后果由總公司來承擔。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候,作為合同的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及權限等等。那么如果合同相對方事先沒有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不知道分公司的簽訂合同的權利范圍,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是無效的呢簡單來說,即便是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是代理權限終止后讓訂立合同,那么相對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那么該代理行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說在符合以上條件時,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分公司屬于法人的分支機構,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對外具有締約能力。但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如果超出其經營權限,在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分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候,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即便是分公司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是代理權限終止后讓訂立合同,那么相對人只要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權,那么該代理行為依然是有效,也就是說在符合以上條件時,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分公司簽署合同也是有效的,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可以簽訂合同,其具有簽訂合同的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后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并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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